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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继教字〔2021〕7号 关于做好2021年鲁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促进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了解掌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精心组织招生宣传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要端正办学思想,注重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作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3.按照学校统一印制的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各函授站(点)可依据学校招生简章及相关材料,在不违背学校招生政策的前提下,自行设计集中体现本单位招生专业优势和特色的宣传材料,自行设计的宣传材料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制发放。

4.优化招生宣传和服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为考生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考试招生诚信教育。

5.要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招生地区和学校下发的招生报名计划开展招生宣传,不允许跨区域招生,不准委托函授站以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生源。严禁函授站(点)设立站外教学点或将其转包他人。原则上不得突破招生报名计划。

6.各函授站(点)要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函授站以及兄弟院校之间的关系,严肃招生纪律,禁止恶性抢生源等不规范招生行为。

7.严格收费管理,严禁函授站(点)提前收取学费和教材费,指导学生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从收费平台全额上交学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降低收费标准。

8.为统筹分析生源情况,做好后期录取学生分站工作,即日起,请登录管理平台(http://cjm.ludong.tv/)实时报送生源名单。

9.对于违规招生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函授站(点),我院将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站点的责任,直至终止与其签定的合作办学协议。

鲁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