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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继教字〔2018〕2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强化管理规范函授站招生办学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函授站: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强化管理规范函授站招生办学行为的通知》鲁教民字20187号,请认真学习领会。学校将根据文件精神,逐条落实文件要求,通过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强函授站管理和检查力度,规范函授站点招生办学行为。

 

                                  鲁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