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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印发《鲁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进一步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教职字[2002]23号),结合我校实际,继续教育学院重新修订完善了《鲁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于近日由学校正式行文印发。

    新修订的《鲁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分为7章共31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至七章是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籍异动、奖励与处分、毕业管理、学业证书管理。新规定加强了缴费注册与选课、上课、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紧密衔接,完善了学业证书管理制度。下一步继续教育学院将认真做好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办学,强化管理,不断做大做优我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院 撰稿,张文峰 审核,冷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