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专题培训项目第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以此带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鲁教财字[2007]30号),经研究,决定举办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题培训项目第一期培训班。培训由通过邀标选定的省内8所师范类高等学校承担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一)参加本次培训的教师为全省51个财政困难县的乡镇以下(含乡镇)农村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骨干教师。参训名额为语文、数学学科每县分别选拔20人,英语学科每县选拔22人。其中,农村小学教师不少于50% 。
(二)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有较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比较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在教育教学中具有骨干和示范作用,工作实绩突出,通过培训能够起到带动和辐射作用。
3、具有教师资格和专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龄在3年以上,在一线任教,身心健康。
具备上述条件,曾获市地级以上教师荣誉称号,在县级以上教学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教师应优先考虑。外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
(三)推荐选拔办法
参训对象的推荐选拔要公开、公平、公正,在个人申
请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由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区)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各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1:1的比例确定培训对象,并填写《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级培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统一于12月30日前报送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高等学校和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地址:济南市历山路36号,邮编:250031,联系人:毕诗文,联系电话:0531-86401285,电子信箱:sdssxzx@126.com)。各高校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主要有师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课堂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教育科研与课题研究、学员论坛、学科知识的拓展与更新等模块。英语培训课程要适当开设英语口语课,培养英语教师的发音和听说能力。各培训院校要根据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和需求以及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制定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培训课程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面向一线教师的实际需要,着眼于一线教师实际能力的提高,关注农村教师的实际问题,通过案例教学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培训课程资源是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题培训项目质量的关键。各培训学校要整合培训资源,聘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高校教师、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特级教师或教研人员授课,具有一线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课时不少于50%,以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研修结合的方式进行。语文、数学学科集中培训8天(不少于60学时),外语学科集中培训12天(不少于90学时),集中研修结束后由培训学校布置研修作业,要求学员根据教学实际,设计自己的教学改革方案,培训学校教师负责指导。分散研修时间为2个月。培训学员分学科编班,语文、数学每班班额不得超过50人,英语学科班额不得超过30人。培训中要运用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强化教学交流和学员的主动参与。
三、学员管理与考核
要加强学员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各培训院校要制定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作风优良、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干部或教师担任班主任,实行班主任负责制。要建立学员电子档案,实行全程管理和跟踪指导。
对参训学员的考核分为集中培训考核和分散研修考核。成绩各占50%。集中培训对学员的考核包括考勤情况、学习表现与作业完成情况、综合研修报告三项内容,要求学员培训期间应根据各学科培训要求,提交不少于4个模块的相应作业,每篇作业不少于1000字,并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综合研修报告。培训期间学员累计缺勤2天以上视为不合格。分散研修作业由培训学校确定,学员5月底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交培训学校,由培训学校经评定后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由培训院校颁发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登记A类学分20分。
四、培训时间、地点
各有关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集中培训的时间及地点,本期培训应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高校确定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后,要及时通知有关市、县教育局和学员本人,同时,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及调整后的培训方案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和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
五、培训保障
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各培训院校要为学员提供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员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2人或3人一间。冬季培训要保证学员住宿和教室供暖。房间内要为每位学员配备一桌一椅一台灯,满足学员自学需要。学员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低于30元。
(二)培训院校应设立专门的培训教室。学校和院系图书馆、资料室、语音室、网络教室等要对培训学员免费开放。要适时组织参训学员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学术、文体活动,感受校园文化氛围。
(三)培训院校应免费向参训学员提供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学习资料。
六、培训的组织管理
山东省农村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山东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为项目协调机构,具体的培训任务由有关高校负责。培训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的往来交通费用,学校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参训教师的遴选和组织,与培训院校保持联系,沟通信息,保证参训教师按时、足额参加培训。
建立“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题培训项目”信息交流平台,平台设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各培训院校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信息,包括工作经验、特色、学员优秀成果等等。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培训期间,我厅师范处将组织对各培训院校对培训情况进行督察。培训结束后,将根据督察情况核拨培训经费,对培训效果差,学员满意度低的学校将适当减少培训经费,第二年不再委托该校承担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2周内培训学校要向省教育厅师范处报培训情况总结、参训学员名册等材料。
实施山东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是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教育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在培训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告知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刘全利,联系电话:0531—81916561,86109606。
附件 1. 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名单
2. 山东省农村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3. 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省级培训学员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名单
山东教育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临沂师院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青岛大学 淄博师范专科学校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高校名称
联系方式
县(区)
参训人数
语文
数学
英语
山东教育学院
联系人周卫勇
0531-86401257
牡丹区、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定陶县、东明县
180
180
198
山东师范大学
联系人王会斌
0531-86180588
陵县、宁津县、庆云县、夏津县、乐陵县、禹城市
120
120
132
曲阜师范大学
联系人张建平
0537-4456152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泗水县
120
120
132
临沂师院
联系人孙世军
0539-2060022
沂南县、郯城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蒙阴县
120
120
132
聊城大学
联系人于东恩
0635-8238527
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平原县、武城县
120
120
132
鲁东大学
联系人姜德照
0535-6659402
临朐县、安丘市、岱岳区、宁阳县、沂水县、莒南县
120
120
132
青岛大学
联系人姜琳
0532-85956220
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五莲县、莒县
120
120
132
淄博师范专科学校
联系人耿国彦
0533-3821077
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莱城区、东平县
120
120
132
合计
1020
1020
1122
附件3:
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省级培训学员登记表
市: (市教育局师范科盖章)
县区
姓名
任职学校
性别
年龄
教龄
任教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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